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经济
我国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增设超大城市 小城市大城市均分两档
2014年11月21日 07:5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关键词:城市规模;调整;常住人口;城区;城市规划

作者简介: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超大城市;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分别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和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