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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2016年06月08日 09:4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谢振华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南宁6月 7日电(记者谢振华)广西法院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广西高院与省公安厅、检察院、环保厅会签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今年5月 27日,广西高院又与省国土厅、环保厅签订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

关键词:刑事案件;广西高院;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资源;破坏;广西法院;被告人;谢振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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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南宁6月7日电(记者谢振华)广西法院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至2016年4月,全区共审结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35件,判处被告人6826人。

  据广西高院副院长林秋慧介绍,去年,广西高院与省公安厅、检察院、环保厅会签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今年5月27日,广西高院又与省国土厅、环保厅签订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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