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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灰色地带” 终结“模糊权力”
2015年05月13日 09: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翼 鲁元珍 字号

内容摘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整的要调整,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绝不能搞“模糊边界”,不能再玩“模糊权力”。

关键词:权力;灰色地带;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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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将终结。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消除“灰色地带” 终结“模糊权力”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整的要调整,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绝不能搞‘模糊边界’,不能再玩‘模糊权力’。”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日前在国新办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

  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带”

  “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是怎么回事。”5月8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一开始,李章泽先给中外记者进行概念普及。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简而言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李章泽说,“那么,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呢?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使用了‘非行政许可’这个名称。当时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门通过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许可相比,这些非行政许可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设立的依据层次比较低;二是设立的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部门走走内部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搞了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李章泽指出。

  在这种情况下,“非行政许可”越来越成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带”,大量边减边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从这个“灰色地带”冒出来的。这类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却具有行政许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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