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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为司法公信力夯实基础
2015年08月05日 08: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 波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遴选委员会选出的法官和检察官,必然是在专业水平、司法作风和职业操守方面俱佳的优秀代表。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检察官;法官;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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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截至目前,遴选委运转顺畅,运作机制渐趋完善,首批遴选工作已于今年3月22日圆满完成。目前,正在实施全市第二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

  遴选委员会不是橡皮图章

  记者:上海为什么要组建遴选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工作?

  沈国明: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是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创新之举。法官和检察官在等级要求、晋升年限、待遇标准方面都基本相同,而且专业要求和任职条件也基本一致,为了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工作质量匹配,所以上海市建立了遴选委员会统管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

  在首批遴选工作中,委员们对程序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比如申请人要不要面试、是否需要全员面试、是否实行差额遴选等。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权衡,我们逐渐酝酿出遴选程序,主要环节是让每一位申请者都当面做陈述。这种做法不仅对每个申请人都是公平的,而且把遴选工作做实了,避免了“走过场”。

  沈志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率先推行员额制的目的,是为了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落到实处,更好地追求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这与法官、检察官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职业操守等都有莫大的关系。

  按照遴选委员会设计的遴选程序,先由法院和检察院经过考试、审查后,提出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大名单,遴选委员会则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最终的入额人选。这种差额遴选的模式,也确保了委员会能实现“好中选优”的既定目标,有利于向广大司法工作者传达清晰准确的价值导向。

  盛雷鸣:由第三方机构来对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把办案经验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的人选挡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之外,可以确保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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