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中国;文化建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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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将不断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结构形式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又可以称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由党领导立法机关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同时,它还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守法主体在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则和程序,以及取得各种效果等。基于上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主义文化现象,它的基本结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其包含了法律学说、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法律习惯等方面的内容。它对整个法治文化起到前提性的影响作用。二是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也就是由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所构成的文化。这也是最能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认知的一种法律文化现象。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必须借助于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才能发挥其作用。三是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即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实施过程中所表征的现象,它不仅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制定的好坏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也能充分反映出人们在观念上对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认可程度。如果说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充分展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精神层面的认识和评价,那么,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就是建构了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而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则是将认识和评价通过具体的行为最终外化,也就是法律调整机制最终发挥作用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