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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护航改革发展
2016年03月11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朱宁宁 字号

内容摘要:党中央要求,凡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关键词:改革;立法;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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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中央要求,凡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5年,面对国内外各种压力,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了经济中高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改革都需要继续深化。

  一年来,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新法、改旧法、废旧法、作立法解释、作授权决定、作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开展法典编纂等多种方式,打出立法组合拳,及时满足不同改革需求。

  “改革就是变法,改革就是要打破、调整、改变,甚至颠覆现行做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也就意味着要全面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说。

  注重细分经济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改革越深入,就越倚重法治护航。一个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推进过程,也是提出立法诉求并加以落实的过程。回顾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立法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相关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

  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越来越注重细分经济领域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备和发展。比如,对商业银行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关于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业内普遍认为,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符合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及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除了通过修改法律推进改革外,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常委会还先后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等,分别作出授权决定,明确规定了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同时,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由此得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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