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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地有序流转
2014年03月27日 08: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广禄 吴楠 字号
2014年03月27日 08: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广禄 吴楠
关键词: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农地;有序;流转

内容摘要:

关键词: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农地;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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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 吴楠)土地流转是“三农”改革的关键环节,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从2014年初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到日前发布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以重点篇幅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有序流转作了论述。日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报告会第2期在南京举行,来自日本京都大学、江苏社科院的30余位经济学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聚焦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经济学部主任吴先满指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而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生产力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较快,其农地流转、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非常活跃,在中央相关文件的框架内,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在内“三农”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从而支撑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为农村收入持续增长和生活小康提供保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为所有权集体所有,承包权长久不变,经营权放开搞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包宗顺认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鼓励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发展现代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他指出,调查显示江苏省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2461万亩,流转比例为48%,但土地流转不是越快越好、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流转过程中的大跃进、强迫命令,利益资本圈地投机,土地“非农化”都会损害农户利益,妨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经营体制创新促进了农地有序流转。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农学研究科教授伊藤顺一表示,农地相关的权利、农村劳动市场的发展、完善农地市场功能的中介组织是农地流转的三大要素,研究显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在江苏农地流转、农地集中以及农民以外的经营主体参与农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指出,尽管在有些合作社成立的最主要目的不是推动农地流转,但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中介,通过代理合同、使用权流转全权委托等方式,有效节省了土地流转中的寻找费用,中途解约补偿费用,合同撰写、监督与执行费用等,交易成本的节省加快了土地使用权流转。他还强调说,合作社发行股份只是一种促进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相分离的手段,发行股份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农地流转。

  会议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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