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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频繁过多搜查 微软要和美国政府打官司
2016年04月20日 07:4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朋辉 陈丽丹 字号

内容摘要:微软认为美国政府过度频繁发出保密令,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还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公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和政府不得随意“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的规定。《电子通信隐私法》最早诞生于1986年,当初立法者还无法想象日后人们会将大量个人数字信息存储在第三方机构,这部法律的初衷是为了约束政府监控、保护公民电子通信隐私,如今反而成为美国政府大规模“合法”获取公民隐私的依据。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助理法官约翰·法西奥拉就曾批评政府不断地申请过度宽泛的搜查令,指责执法部门在平衡自身利益与保护公众数字隐私方面毫无作为。

关键词:政府;隐私;搜查;美国;法官;保密;公民;苹果公司;修正案;联邦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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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频繁过多搜查 支持废止“180天规定”

    微软要和美国政府打官司

 

  日前,微软公司发起一项针对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微软在诉讼中称,公司在过去18个月共收到5624条联邦政府索取客户信息的命令,有2576条命令包含保密要求,限制微软告知客户政府正在查看他们的数据。而其中的1752项秘密检查令没有时间期限,这意味着微软公司可能永远无法告知用户政府获得了他们的资料。

  微软认为美国政府过度频繁发出保密令,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还侵犯了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公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和政府不得随意“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的规定。

  微软表示,随着更多用户采用云计算,美国政府更加频繁地发出保密命令。诉状称:“当人们将自己的私人信息从物理存储器转移到云端时,他们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政府利用客户将信息转移到云计算,扩大了其展开秘密调查的权力。”

  微软在诉状中将矛头对准了《电子通信隐私法》的一个条款,即政府在获取时间超过180天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时可以不必申请搜查令。《电子通信隐私法》最早诞生于1986年,当初立法者还无法想象日后人们会将大量个人数字信息存储在第三方机构,这部法律的初衷是为了约束政府监控、保护公民电子通信隐私,如今反而成为美国政府大规模“合法”获取公民隐私的依据。来自犹他州的联邦参议员麦克·李认为,改革这一部过时法律迫在眉睫。

  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助理法官约翰·法西奥拉就曾批评政府不断地申请过度宽泛的搜查令,指责执法部门在平衡自身利益与保护公众数字隐私方面毫无作为。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也曾指出,政府提请搜查令的依据标准过于宽松,且理由是否充分由政府自己说了算,法官沦为“橡皮图章”。一些律师表示, 美国有众多的法官签署了无限期保密令。这可能导致美国执法部门滥用调查权力,侵犯公民隐私。

  一直以来,微软等科技企业希望国会两院采取行动修改《电子通信隐私法》。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本月13日通过了《电子通信隐私法》的修正案,该法案的一条关键性条款将废止现行的“180天规定”,要求司法部等联邦机构在获取超过180天的电子邮件等数字通信信息时,需要向法官申请搜查令。

  就在修正案通过的当天,包括微软在内的50多家科技企业和民权组织公开了一封联名信,支持淘汰“180天规定”。

  近来,在保护公民隐私中,美国政府与科技公司发起多次博弈。今年2月,加州中区联邦法官谢丽·皮姆裁决,苹果公司有义务帮助联邦调查局“解锁”一名恐怖袭击枪手的手机,被苹果公司拒绝。之后,联邦调查局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解锁,与苹果公司的纠纷才宣告结束。

  (人民日报华盛顿4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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