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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方案第一稿已起草 确立电网企业新盈利模式
2014年07月10日 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在大用户直购电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中,当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发生偏差时,向电网企业购买缺少电量需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而余电上网则仍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关键词: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经济观察;启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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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改启航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第一稿已起草完成,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即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牵动各方神经的电改正在提速,力度可能大超预期。

  上证报记者获悉,一份题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新电改方案第一稿已起草完成。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再度召集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稿。

  推动电力市场化

  据悉,此番电改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按市场属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味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差价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上述内容也只是整个电改大盘中的一部分。”知情人士称,目前关于调度机构是否要调整仍在讨论,电网是否要拆分也在争议中。未来电改方案最终会以怎样面目出现尚难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本轮电改较之12年前由“5号文”引领的那次电改力度大得多,改革的阻力则已然大减。因此,改革后出现各种结果皆有可能。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通称的“5号文”),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但12年之后,不少关心电改的人士蓦然发现,“5号文”改革其实只做到了厂网分离。

  但即便是这一点也饱受诟病。云南用电企业及分管电力保障业务的部分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纷纷“吐槽”称,厂网分离甚至进一步巩固了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据悉,云南电力供应远大于需求,以前厂网未分离前电网公司还会顾及电厂的发电小时数,厂网分离后更不会顾及后者。

  而在与发电、用电企业打交道过程中,电网企业也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如企业余电上网价格近乎“白送”,电网企业则仍按上网电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在大用户直购电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中,当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发生偏差时,向电网企业购买缺少电量需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而余电上网则仍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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