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学 >> 滚动新闻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2018年01月18日 09: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债务

作者简介:

  经济日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共4条,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悉,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闫琪)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