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秉持了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谨慎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三大突出理念。
关键词:美国;校园欺凌;立法;教育法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马焕灵,杨婕,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马焕灵,男,沈阳师范大学教授,教育学博士; 杨婕,女,沈阳师范大学讲师,教育学博士。
内容提要: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秉持了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谨慎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三大突出理念。在立法路径上,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经历了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先立后修的基本路径。美国反校园欺凌法案一般涉及法案界定、区域政策制定与运行、区域政策构成以及反欺凌措施等4个板块、11个方面的内容。美国各州的反校园欺凌法案对“欺凌”的界定虽不统一,但基本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精神欺凌、同伴欺凌、网络欺凌等5种类型,且对欺凌的界定标准也在不断细化。美国各州的反校园欺凌法案明确了政府、学校以及教师三大反欺凌相关主体及其职责。美国反欺凌立法机构多次修正相关条款,加大了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惩罚力度,同时为被欺凌者设定了投诉、正式申诉、调解、法律诉讼等广泛的权利救济路径。
关 键 词:美国 校园欺凌 立法 教育法学
标题注释: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国家一般课题“教育法律纠纷干预机制研究”(批准编号:BFA120036)研究成果。
2016年2月17日,美国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对发生在南加州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施虐同胞案进行了判决,3名主犯被判6年到13年的监禁。判决结果一出,国内哗然,也引起了人们对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的关注。事实上,校园欺凌是困扰美国乃至全球的问题,20世纪80、90年代美国面临校园欺凌事件高居不下却难以应对的困境。之后,美国各州相继出台反欺凌法案严厉惩处欺凌行为,并确立了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欺凌预防措施和欺凌行为干预计划,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取得一定的成效,2014年美国校园欺凌事件数量首次显著下降。
一、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理念
纵观十几年来的美国校园欺凌立法,可以发现,美国校园欺凌立法秉持了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谨慎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三大突出理念。
(一)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
人身权也称人权,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人身权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切人生来就“赋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1]可以说,美国建立的法律秩序环境所要承认和保护的首要利益就是人们的人身权,美国校园反欺凌法案自然也不例外。
反欺凌法案的制定和出台就是为了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以保障学生的安全,特别是学生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保护学生不受其他同学的错误对待,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学生伸张正义,保障学生的人身权益。奥克拉荷马州的反欺凌法在立法目的中写道:“立法机关发现欺凌行为对学校的社会环境有负面影响,在学生之间造成恐慌氛围,抑制他们的学习能力,导致其他反社会行为。欺凌行为还和其他形式的反社会行为有关联,比如,故意破坏、偷窃、逃课、辍学、打架,以及吸食毒品和酗酒……全国各地的学校已经开发和效仿有效机制来识别、预防和有效地干预欺凌行为。这些学校发出的信息表明,欺凌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学校需要提升安全性,并创造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学习环境。”[2]
美国反欺凌法案对施害者的人身权利也提出了保护。许多州的反欺凌法案规定,案件中的施害者同样拥有人身权,具有辩护的权利,应对受害人和施害人一视同仁,提供心理的咨询与辅导以及康复的相关服务。
(二)谨慎立法理念
美国校园欺凌立法过程遵守谨慎立法的理念,在立法之前,各州政府均会委托相关科研机构对本州乃至全国的欺凌相关问题做深入的调研,理清本地区的欺凌现状,并组织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多方人士共同商讨法律条款。在立法的过程中,更是反复推敲对法律条款的界定,仅对“欺凌”的界定就反复修正。即便法案出台以后,仍然有专业人士不断研究其中的漏洞,及时更新修正法案。
立法是对有限社会资源的一种制度性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谨慎立法,要做到立法公正公平,必须以平衡作为法律的基本精神。充分权衡多方的利益,重点维护弱者的利益,才能够最大程度上维护各方利益,获得各方的认同。反欺凌的立法理念同样也发挥了平衡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人身权利的表达自由和平等审判权利之间的平衡等方面。美国众多反欺凌法案中明确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重点保护受害学生获取民事赔偿权利、免费私立学校就读、获得心理疏导等其他服务的权利,而且用程序正义的理念来保持整个调查、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这些规定是人本性的,而且是谨慎考虑到了反欺凌过程中的私权利之间、公权力之间、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平衡。
(三)民主立法理念
校园欺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美国校园暴力引发的各种校园血案使得社会各界关注欺凌问题,认识到校园欺凌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受到欺凌的学生会引发很大的心理问题,诸如自卑、抑郁、自杀,也有人会走向偏激,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为,甚至会出现反社会行为,欺凌的实施者也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学校、家长、学生以及众多公益组织奔走相告,纷纷呼吁立法。
从法案制定到最终通过的过程中,美国校园欺凌立法充分反映了民主立法的原则。在众多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的推动之下,相关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在制定法案前经过充分的调研准备,法案草拟出来以后由代表议员提交州议会审议,并要通过参、众两院的辩论和投票。然后,立法机关依据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召集多方利益代表出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充分审查和讨论各个条款的规定,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充分反映民意、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后,使得法案的内容能够为大多数人接受并通过。[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