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儿童权益保护和素质提高,也事关民族未来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
特邀嘉宾
王定华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杨东平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教授
梁威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孙宏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
李茂国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曾超敏 河北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李小涛 河南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王强 湖北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王保纯 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编者按
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儿童权益保护和素质提高,也事关民族未来和社会和谐。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应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履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和关爱载体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座谈会,共同研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举措一:
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挑战】政府在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涉及民政、教育、妇联、公安等多个部门,政策“碎片化”和“九龙治水”容易导致部门责任难以落实。如何厘清政府与社会、家庭之间的职责与关系,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关系,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合力?
王定华:当前,国务院已明确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为国务院妇儿工委的重要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落实,各部门依职履责,并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教育关爱体系。要充分运用电子学籍系统,细化统计指标,全方位监护留守儿童,完善过程监控。重点加强对双亲外出、母亲外出、无人照管、家庭贫困和留守女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切实落实政府兜底监护责任。
杨东平:除了政府以外,还要明确家庭、社区和学校的职责。特别是亲情关怀和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不可能完全包揽和包办。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专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孙宏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教育问题,更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综合问题反映。针对当前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关爱活动碎片化和工作合力不强,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做法,成立国家儿童福利局,出台儿童福利法,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属,给予专项财政支持,专门负责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王强: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中央部门关爱政策也出台不少,但是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政策不能落地。政府有关部门应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实现对留守儿童的扁平化管理,加强教育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成绩不好,身心发展不健康,辍学或流失等问题。
举措二: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挑战】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隔代抚养现象,同时还有许多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农村留守老人监护能力不足或家庭监护责任缺失,成为引发问题留守儿童的重要原因。面对家庭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弱化和部分家长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如何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如何完善措施,提高家庭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王定华: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关键。政府应主动作为,明确思路,统筹城乡,动态考虑。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吸引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就业,方便其就近照看子女。另一方面,在完善随迁子女进城就学和升学政策的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探望子女。
邬志辉:要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明确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严格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政府应采取措施,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在劳务培训中增加相关法制教育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