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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握任期规定 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2017年06月13日 09:3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守钧 字号

内容摘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必将进一步科学规范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任期;中小学校;发展;领导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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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必将进一步科学规范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期几年合适?最高连任几届为宜?在《办法》出台以前,郑州市教育局曾就此问题广泛征求了市直各学校的意见。大家认为,长任期和短任期各有利弊。长任期的好处在于:一是有利于学校长远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能力突出的领导人员,将在任期内引领学校快速稳定甚至跨越式发展;二是有利于学校特色文化的培育和积淀。长任期的不足在于领导人员的长期固化可能导致思想僵化、因循守旧,也容易积累矛盾,影响工作开展。短任期的好处在于领导交流快,容易带来新思维、新方法,引入源头活水,注入发展动力,而且新领导任期较短,将较少产生干群矛盾。短任期的不足在于“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任领导一套思路,不利于学校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制学段特点延长了中小学校长任期,明确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6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学教育的长期性、基础性特点,为优秀领导人员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环境。当然,笔者认为,应该严格执行3至6年的任期,只有极少数的教育家型领导才可连任12年甚至更长时间,切忌过松过滥,影响到《办法》实施的效果。

 

  (作者刘守钧,系河南省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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