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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的交融:中国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2016年08月03日 09: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伴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复活,1980年初,北京大学及其他高校就出现法社会学研究的萌芽。

关键词:社会学;中国;发展历程;教授;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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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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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伴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复活,1980年初,北京大学及其他高校就出现法社会学研究的萌芽。1986年,法社会学被纳入“七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从1986年至1989年,形成了第一波中国法与社会运动,其具有较强的现代化指向或改革指向。主要推动者包括沈宗灵教授、赵震江教授、季卫东教授和齐海滨教授,并与张文显教授、郑成良教授提倡的权利本位论形成呼应之势。梁治平教授的法律文化论,在法学界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界的更大范围内引起了关注,亦可为法社会学运动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波中国法与社会运动始于1996年,其主要侧重本土性以及对传统法律秩序的重新诠释,着眼点是理解和诠释,而并不侧重改革。其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是朱苏力、强世功、候猛等教授。其间,朱景文、郑永流等教授对国际化、全球化法社会学的关注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主要是对法律实务的影响体现在强调程序公正和专业化的司法改革之中。

  2009年起,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Law and Society Center)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法与社会运动进入第三波的阶段。其主要表现在该中心与国际法社会学界的积极互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牵头、剑桥大学出版社支持创办英文国际期刊《亚洲法与社会》杂志;承办东亚法与社会国际研讨会、出版系列丛书等等。在这样的互动活动中,中国的法社会学者表现出很大的主体性、积极性以及相当程度的话语权。实际上,上海法社会学研究会乃至全国法社会学研究会的筹建工作就是从2009年9月开始的。随后上海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也成立了法社会学研究中心,并开展了有声有色的活动。在这样的基础上,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于2104年7月初成立,迄今正好两年。从整体上看,上海所推动的新一轮中国法与社会运动,正试图把科学主义与规范主义、理解与改革、结构功能与价值涵义统合起来,从而在内部形成了较强的张力。

  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的宗旨 

  在法社会学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0周年的背景下,上海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辑部所主办的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基本宗旨为:第一,整合30年来逐步累积起来的关于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资源,建立全国性研究网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实证研究的贡献;第二,搭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的大型平台,致力于法学知识创新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拆除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藩篱,化解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隔膜;第三,在征得中国法学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前提下,在法社会学研究者共识的基础上,有意推动成立中国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第四,依托中国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升,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增强中国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交叉学科研究对于法学的影响

  法律追求的是普遍性的正义和规范,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并且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领域。因此,法学界的交流往往有局限性,往往限制在一个国家范围内、限制在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内,造成视野狭隘,不利于制度设计的比较,不利于对普遍正义和规范的探讨。在这个意义上,学科交叉的研究和交流非常重要。由于社会变化加快、日益复杂化和动态化,需要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也是促进学科交叉和跨学科研究交流的重要动因。因为新的知识、新的思想往往在不同学科的边缘处产生。法社会学的属性决定了它很适合成为不同学科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

  上海交大的凯原法学院在更名之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其中,重视国际化、重视学科交叉是一个特色,这次的法社会学年会的举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未来,法学院将继续重视法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坚持海纳百川、面向海洋的大格局,建立长三角—南中国的学术重镇,开辟实证研究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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