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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
2014年08月01日 10:45 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沪) 作者:王拓彬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断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创立、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使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理论和实践达到了新的境界和新的水平。

  关 键 词: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作者简介:王拓彬(1970-),男,江西东乡人,法学硕士,温州大学副教授,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构建科学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必须予以正确解答的重大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社会(也即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消灭了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的质的规定性。在这一点上,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是一致的。[1](P421)因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涉及不到所有制“结构”的问题。但是社会主义运动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一系列国家取得突破,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就不得不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修正。[2](P13)对此,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最终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今天,我们深刻认识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创新,对于坚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进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开拓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我们党经过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与政权基础。我们党领导人民,围绕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顺利进行,迅速着手变革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打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20世纪50年代,受苏联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的影响,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起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一公有的所有制结构。对于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党在八大前后已经开始有所认识,并就如何完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探索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阻碍。[3](P22)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思考和艰辛的探索。1934年1月,从加快根据地建设的角度出发,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国营的工业或商业,都已经开始发展,它们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合作社事业,是在极迅速的发展中。……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所以,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是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的。”[4](P133-134)

  进入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所有制结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5](P678)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更明确地指出:“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6](P1060-1061)

  1947年,根据解放战争时期的国内政治形势和各种经济成分对中国社会的作用,毛泽东明确完整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同时他还提出了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这就是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和政府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对所有制结构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分析判断。

  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报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指出:“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大约是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表现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及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的明确的认识和解决,是我党当前的重要任务。这就是说,第一,中国已经有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这是和古代不同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第二,中国尚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尚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谁要是忽视或轻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第三,中国的现代性工业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生产量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量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握有国家的经济命脉,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第四,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了现代性工业经济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容许其存在及发展。……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很快地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第五,占国民经济总量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中央、省、县、区、乡的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7](P997)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方针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制度,“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形态,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7](P997)这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取消了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的领导地位,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实现了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使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强调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搞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对此,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定不移。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不是一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有任何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就只能搞单一的公有制?对于这个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没有也不太可能认真加以考虑。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在三大改造中实际上是把建立单一的公有制作为目标,决心让资本主义生产和个体小生产绝种。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时,原有五种经济成分几乎变成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生产关系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以既不利于生产经营,也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对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思考。党的八大在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在八大制定的经济方针指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说道:“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8](P11)“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些。”[8](P12)同年12月7日,他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8](P170)“这叫新经济政策”。[8](P170)毛泽东在这里讲的“又搞资本主义”是指在所有制结构上允许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这样做,可以使国营经济、合作经济有个“对立面”,保留一定的竞争机制。毛泽东过去讲过要“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的话,提出“新经济政策”后,他又作了这样的解释: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是长远的将来的事,不是眼前一下子就可以完全做到的事。这一新解释虽不意味着毛泽东已完全改变了观点,但希望建立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格局,使之互相弥补、互相促进、互相竞争的思想是十分明确的。[9](P24)薄一波指出:“毛主席这次谈话,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10](P434)

  但时隔一年左右,上述方针全被动摇。1958年4月2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许多地区自发地出现了一些从事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以及小商小贩,合计一百余万人。《指示》提出,对他们的方针是一律管起来,一是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但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即予以取缔或排挤或公私合营等办法。二是对个体手工业户,加强领导、管理和改造,要有计划吸收他们参加手工业合作社。三是对小商小贩和行商,应普遍进行一次审查,违法者予以取缔;无违法者组织合作小组、合作商店或国营商店。四是对于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的全年收入,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加以控制。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中国出现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热潮,大搞“一大二公”。“文革”期间,毛泽东最终形成了带有浓厚“左”倾色彩的“公有制理论”,其基本点是:社会主义必须是苏联式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必须是以排斥市场和竞争为特征的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实行限制、改造乃至消灭的政策,决不能允许其长期合法存在,在实践上凡越此雷池一步者,就必然是复辟资本主义。毛泽东在“公有制”理论问题上之所以会有如此大幅度的摆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他对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理论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50年代前期,由于苏联单一公有制结构理论与马列主义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推测是相符合的,再加上这种所有制结构在历史上曾一度显示了苏联模式的优越性,因而毛泽东很自然会接受苏联公有制理论。后来在实践中,毛泽东发现了苏联模式的弊端,但只是看到了它在具体方针政策上的缺陷,对苏联社会主义总体模式依然深信不疑。这就是毛泽东在公有制问题上反复不定,但在总体上陷入把单一公有制看成是现实社会主义基本特征这一误区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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