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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认知中国近代法制面貌
2015年07月17日 07: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17日第769期 作者:胡明峰 字号

内容摘要:7月12—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第一届近代法律史论坛暨纪念瞿同祖先生诞辰105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关键词:认知;中国;面貌;研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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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胡明峰)7月12—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第一届近代法律史论坛暨纪念瞿同祖先生诞辰105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学者围绕“传统法律及其近代变革”、“人物视角与法律史研究”、“中外关系视野中的法律史”、“社会文化与理论反思”、“革命根据地的司法与政制”、“政治、法律与司法建设”六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法律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是比较激进的领域。从清末到民国,立法急速推进,但社会经济文化与之并不相配,很多从西方移植来的观念和律法效果并不理想。当时的最高法院通过裁判形成了一系列判例和解释汇编,这使全国的法律秩序得以维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表示,学界以往对法律史的研究不多,再加上资料庞杂、档案的开放程度不够等原因,对近代法律史的研究相较于传统法律研究显得远远不够。“传统提供了民族文化自信的血脉根基,但自近代以来我们遇到了新的问题,产生了新的经验,现在特别需要进行总结。”

  对于如何开展相关研究,侯欣一认为,对近代以来的法制建设进行研究,一方面,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组织人力进行资料整理工作;另一方面,面对庞杂的资料以及历史学研究中的碎片化现象,学者也需要一种学术自省、自觉。局部研究未必能够反映全貌,需要相互联系、相互比较,“从小问题入手上升到中观层面,逐渐得出对中国近代法制的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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