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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的几个特征及其思考 ——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比较
2014年04月16日 14:24 来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4期第3~8页 作者:周长洪 字号

内容摘要:数据对比显示,近10年来我国家庭迅速向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类型特殊化方向发展:家庭规模和代际数不断下降,2010年家庭平均仅为3.09人,代际数为1.85;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5.34%上升到2010年的38.90%,在城市占比超过45%;一代户由1/5上升到超过1/3;单人家庭数量翻了1倍多,2010年占家庭比例达到14.5%。家庭的这种变动趋势,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在急剧丧失,家庭发展存在着巨大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削弱。在此情境下,调整独生子女政策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单人家庭;家庭功能;家庭发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长洪,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管理系,江苏 南京 210042 周长洪(1949-),男,吉林长春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人口管理。

  【内容提要】数据对比显示,近10年来我国家庭迅速向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类型特殊化方向发展:家庭规模和代际数不断下降,2010年家庭平均仅为3.09人,代际数为1.85;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5.34%上升到2010年的38.90%,在城市占比超过45%;一代户由1/5上升到超过1/3;单人家庭数量翻了1倍多,2010年占家庭比例达到14.5%。家庭的这种变动趋势,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在急剧丧失,家庭发展存在着巨大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削弱。在此情境下,调整独生子女政策已刻不容缓。

  【关 键 词】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单人家庭;家庭功能;家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2X(2013)04-0003-0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这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①本文将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反映家庭规模结构的数据与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数据作比较,②展示我国家庭规模与结构在近10年发生的几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所隐含的经济社会意义以及对生育政策选择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数据显示(表1),2010年全国共有家庭4.02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61亿户。其中乡村家庭1.95亿户,比2000年减少了0.14亿户;镇家庭0.79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32亿户;城市家庭1.29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44亿户。2000年乡村家庭在家庭总量中占比为61.44%,数量多于城镇,但到2010年则反过来,城镇家庭数量超过农村,占比为51.55%,乡村家庭占比下降到48.45%。10年间,乡村家庭比例大幅下降了12.99个百分点,而城镇、特别是城市家庭比例则迅速上升,分别增加了5.91和7.0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人口总量还在增加的背景下,农村家庭数量却在减少,意味着这10年间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向城镇大量转移,其从业(生存)环境由农业(农村)向二三产业(城市)转换,许多家庭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此发生转变,这种变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单从生育观念看,就会催生现代生育观念的生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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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对比还显示(表2),我国家庭规模在迅速缩小,2000年“五普”时家庭规模平均为3.44人,而“六普”时仅为3.09人,10年间平均每个家庭减少0.35人,目前已达到微型化程度。数据还显示,家庭中,3人以上家庭比例普遍下降,且降幅明显,如2010年4人家庭和5人家庭比例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5.41和3.59个百分点,而1人家庭和2人家庭比例却在快速上升,2010年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6.23和7.33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由10年前的25.34%急剧上升到2010年的38.90%,上升了13.56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1/4上升到目前的接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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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乡镇市的情况看(表2),1人或2人的超微家庭比例都在上升,3人及以上家庭的比例则几乎都在下降,差异仅在于这种上升与下降的幅度在城市比乡村来得大。到2010年,乡、镇、市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仅为3.33、3.08和2.71人,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0.34、0.18和0.32(人)。2010年规模不超过4人的家庭比例高达83.32%。这说明,无论乡镇市,家庭规模普遍在缩小,只是与农村相比,城市家庭微型化的程度更高,2010年城市中1人户和2人户合计已占家庭总数的45.77%。近10年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并向微型化迅速发展的态势需要引起重视,尤其是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上升如此之快和如此之高——由2000年的1/4上升到2010年的接近四成,在城市甚至超过45%,这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家庭向微型和超微型发展,伴随的往往是家庭传统养老育幼功能的急剧丧失,意味着家庭发展潜力受到严重制约,在重视家庭发展的今天,对此可能引起的社会后果不能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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