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何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管制?如何才能最好地做到这一点?本文的一个尝试性解答是:由于资源配置中交易费用的存在和政府信用货币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公共产品特性,以及为了避免作为生产要素的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的滥用和较严重的相互“侵害”,政府管制在此不可或缺。纯粹意义上的金融自由化是不可能的,如果实现也会是灾难性的。中国总体性的政治层级体系影响了金融的政府管制方式,使得改革至今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层级性和多重边界性。这种多层级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政府管制和金融自由相互作用下有一定效率的组织和调节机制,但其中也存在隐患。本文在经验上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着眼点对以上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群体承诺标识物;融资担保;交易费用;金融约束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为何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管制?如何才能最好地做到这一点?本文的一个尝试性解答是:由于资源配置中交易费用的存在和政府信用货币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公共产品特性,以及为了避免作为生产要素的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的滥用和较严重的相互“侵害”,政府管制在此不可或缺。纯粹意义上的金融自由化是不可能的,如果实现也会是灾难性的。中国总体性的政治层级体系影响了金融的政府管制方式,使得改革至今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层级性和多重边界性。这种多层级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政府管制和金融自由相互作用下有一定效率的组织和调节机制,但其中也存在隐患。本文在经验上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着眼点对以上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群体承诺标识物;融资担保;交易费用;金融约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1BSH040)。
作者简介:王水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上海高校E-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组织理论。
货币在一个集权国家中的流通和使用,一方面意味着政府为企业、社会成员和其他行动者提供便利和福利,并以此为标准统一个体和社会组织原本可能形态各异的信用权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引导资源配置优化、增强可贷资金的流动性,是为其“造血功能”。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社会成员和其他行动者对政府信用标准的认同,和遵循这一标准形成的不同程度的信用占有及运作权利的空间、能力与知识,以及相互侵占和剥夺的可能及实现,是为其“嗜血本性”。如果货币的运转是没有交易费用的,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就没有必要;造血功能能够很好地发挥,而嗜血本性能够很好地受到约束。但现实世界存在大量交易费用①,金融市场化可以理解为是经济运行降低交易费用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政策执行的组织体系中,随着我国金融领域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市场因素和力量增长迅速,形成了所谓以经营主体市场化和利率(意即货币价格)市场化为重心的金融市场化(有时也被称为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改革趋势。对于一个以货币集权为背景的国家的金融市场化而言,经营主体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经营主体市场化相对更具基础性和优先性。我国金融市场中经营主体市场性力量的萌发和强化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有计划地推动该领域市场化的结果。从原来大一统的体系,到如今多主体、多利益格局的形成,金融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经历了主体建构、竞争机制引入、多种资本成分混合的一系列过程。②
不过,值得重视的是,金融的造血功能与嗜血本性是齐头并进的。如果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藉由市场化可以转嫁给政府和全民,而利益则只是让少数经营和监管者享有,那么金融系统的嗜血本性就会被放大,而一些政策的执行也会被扭曲。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化的推进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如果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它的本质原因为何?受哪些因素制约?边界在什么地方?有哪些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和应该遵循的原则?本文将尝试回应这些问题。为了让问题更集中,下面首先从理论上考察中国金融市场化的层级性和边界性的原理;之后,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为例,进行一定程度的印证。
一、货币的社会属性与金融市场化的层级性和边界性
倡导金融自由化的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压抑政策,即人为地压低实际利率,设置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实施信贷资金的非价格配给。这导致:“信贷分配往往不决定于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率,相反,裙带关系、政治压力、贷款规模及信贷人员私下收受的好处等都可以成为很重要的影响因素”。③这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因此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必须解除对金融资产价格的不适当管制,实行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政策”④,这种金融自由化具有本文所谓“金融市场化”的部分特征。
不过,在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和安德鲁·温斯看来,由于存在不完全信息,即使是在经济处于均衡状态的自由市场中,信贷配给现象仍会存在:作为放款者的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利率和该项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需要甄别借款者的还款概率。而借款者愿意承担的利率正是众多甄别措施中的一种。为了避免高利率所可能导致的借款者的逆向选择效应(导致市场中剩下风险程度高的借款者)和逆向激励效应(导致借款者倾向于将贷款投入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银行会理性地将利率定得低于均衡水平。⑤
此外,对银行风险的担心也是一个管制的理由。如果银行很容易将高利率的风险转嫁出去,比如说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银行的行为本身就可能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条件下的金融自由化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概而言之,虽然金融市场化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代社会,金融市场的政府管制似乎也是必不可少的。
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为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所写的前言中表示:“人们对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管制这一点,已经达成普遍共识,但还没有就如何才能最好地做到这一点获得一致意见。”⑥虽然“如何进行管制”的问题显得更具迫切性,但“为何需要管制”的问题同样非常重要,因为对后者的正确把握,将有助于澄清对前者的迷思。
波兰尼的解释是:货币商品化(其直接的逻辑结果即金融市场化)和劳动力、土地的商品化一样,是实现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世界所普遍迷信的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货币(包括劳动力、土地)不像其他商品那样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而是“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⑦,所以市场机制不应该成为货币(实质是人的购买力的数量和用途)的唯一主宰。将货币商品化只能说是迷信自发调节的市场所导致的粗鲁虚构(crude fictions)的结果,会带来商业企业周期性地遭到肃清和扼杀,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波兰尼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却稍显粗陋,有抹杀金融市场化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好处之嫌。此外,他实质性地将货币而不是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作为生产要素来看待也颇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笔者看来,货币的社会属性中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有内在的必要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来对与此相应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加以管制。
在现代政治集权体制的背景下,金融活动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是:甄别企业和社会成员的信用能力与状况,为之提供相应数量的政府信用货币(纸币或电子货币);这些货币在本质上和总量上以政府信用及社会财富(对于政治集权程度很高的国家,由于其政府之外的社会财富较少,纸币的政府信用色彩将更浓)为基础,同时在具体的数量上又需要是各企业和社会成员信用能力及状况的表征。政府信用货币因此成为一个具有非常复杂属性的产品:它除了具有物理特征之外,还包含了群体承诺(政府信用的本质乃在于一国社会群体的承诺),⑧正是因为这种群体承诺,带来了它的流动性和其所具有的交换媒介的价值。
政府信用货币的这种复杂属性也带来了对它的占有及相关主体“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的特殊性:(1)表面看来,一定数量的此类货币在一段时间里是完全排他性地掌控在某一行为主体手中的,但实际上,这些货币的价值却极大地受到他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可能带来通货膨胀和信用危机的相关行为,和这类行为是否受到有效的内在和外在约束的影响。(2)如果不存在内在协调和外在管制的话,拥有大量信用货币的行为主体和拥有少量信用货币的行为主体,其对固定单位货币“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自然而然地会有极大不同并相互影响。比如,前者可以让钱生钱,后者则可能只能用之购买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让钱生钱极易带来的通货膨胀,会导致固定单位货币能够购买的生活必需品数量下降:即前者可能会对后者带来“伤害”。这当然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去制止富人的让钱生钱的权利,以保护穷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不受“伤害”,正如科斯⑨所意识到的那样,问题具有相互性:制止富人让钱生钱的权利,可能又意味着对富人的“伤害”,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可能避免较严重的损害。不过鉴于信用货币是“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且其上述公共产品性质及相关主体权利行使可能导致的“伤害”问题未必为当事人及时认知到,政府管制的适当介入看来是必要的。
比照中国的现实,可以设想在逻辑的初始状态,一国的所有货币都集聚在抽象的政府手中,假定货币的印制成本是低廉的(对于纸币特别是电子货币,这一假设是具有现实性的;当然,需要注意,防伪技术和电子安全技术的研发、使用构成这里所谓“印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甄别企业和社会成员的信用能力与状况,为之提供相应数量的政府信用货币;换句话说,即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发放到具有相应信用能力与状况的企业和社会成员手中,并对相应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进行恰当管制或让行为主体自己有效协调,成为决定一国信用货币价值的关键。这一货币发放和管制过程可以理解为是包含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的过程:因为它包含大量交易费用(比如发现和甄别企业和社会成员信息及恰当或不恰当权利行使行为的费用),也存在节约这一费用以实现“最大化”的问题。
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增加效率,为企业和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信用货币这一活动的组织过程可以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市场化,由市场中的行为主体(银行)替代部分原来由政府实施的职能。当然,货币印制和发行权,政府虽受一定约束,却基本应牢牢掌控。鉴于商业银行通过放款和投资的形式,能进行信用扩张,创造货币,或者高风险地执行其中介的功能和过度地行使乃至滥用其权利,不仅带来通货膨胀,甚至对货币印制和发行权的价值构成一定威胁;政府(或货币当局,也叫中央银行)因此愈发需要加强管制,包括限制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等。这构成金融市场化的第一道约束边界,及其划分出来的金融体系的第一个层级和其下可以作进一步划分的第二个层级。
金融体系的第一层级会因为信用货币安全及自身地位等原因,对可再分的第二层级实施一系列管制措施,这些措施也带来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垄断性。这一垄断性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关“市场”(比如融资市场)的限制进入;另一方面也使得某些职能可以再中介化,从而构造新的市场,比如融资担保市场。这就是金融市场化的第二道约束边界,它在可再分的第二层级中划分出新的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当然在第三层级中,仍然存在再划分的可能性。
如果以间接融资服务为例,可以用图1来表示这种金融市场化的分层格局。

在图1中,政府(或货币当局)通过直接的货币发行与提供,给“1类企业或社会成员”(企业与社会成员之间可以展开直接金融活动)造血;但是由于政府垄断性、交易费用的高昂或者关系网络的不够,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实现资金获得的企业或社会成员是有限的,所发放资金也容易出现高风险。于是,货币有效率提供的职能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推进。在间接融资市场,政府通过建构商业银行这一市场行为主体来满足“2类企业或社会成员”的资金需求。如上所述,银行的垄断性又会导致银行间接融资服务提供过程中,其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融资担保也可以通过建构一些独立的市场主体比如信用担保机构来实现市场化运作。图中①、②标识了这一金融系统的两道边界,以及由其划分出来的三个层级。这看起来很像社会学中费孝通⑩所说的“差序格局”,只是被呈现于金融市场化的过程之中了。
以上相对抽象的理论推断表明,中国不放松利率管制的渐进式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会导致金融市场乃至金融体系具有层级性,每一层体系或市场都存在着特殊的约束力和边界性。金融体系或市场的第一层级的特性会制约从其中衍生出来的下一层市场空间,构筑起特定的市场化边界。而这一受到约束的第二层市场空间又会对下一层市场空间构成衍生与制约。这种衍生与制约关系可以说是中国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特色,它是镶嵌在中国特色的层级化政府体制之下运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