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土地、户籍、财税和投融资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推动力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推动未来中国中长期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需要,也是解决我国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多重目标困境的重要抓手,作为新型城镇化先手棋的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新型城镇;集体土地;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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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户籍、财税和投融资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推动力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推动未来中国中长期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需要,也是解决我国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多重目标困境的重要抓手,作为新型城镇化先手棋的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土地市场化、资本化进程,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土地资本化到新型城镇化再到金融城镇化的过程存在内在逻辑关系,集体土地资本化进度、走向是观察这一轮城镇化和新土改走向的重要窗口,应持续关注。
无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还是国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再到近期广受关注的财政部发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等一系列行动都可以看出,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钱从哪里来是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解决钱从哪里来,中央政府双管齐下。一方面推进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完善地方税体系充实地方政府自有财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为新型城镇化融资铺路;另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土地一体化,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股份权允许抵押、担保将被提上日程,这无疑会释放出巨大财富为城镇化提供原始资本积累,与此同时,以集体土地资本化为先导的“金融城镇化”,将与公共资源配置、户籍改革、财税改革等改革配套推进,共同服务于“人的城镇化”。
推动集体土地资本化进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我国土地资本化进入以集体土地资本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阶段。如果说上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并实现了国有土地的市场化和资本化的话,那么,新一轮土地改革将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重点探索、推动集体土地资本化和市场化,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和资本化将产生以下几重效应:
第一,供地结构改变。国有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重将降低,集体土地比重上升。“国有土地财政”的基础削弱,未来城镇化的行政主导色彩逐步淡化,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注重微观经营效率的市场主导型城镇化将成为发展的主流。
第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将更加市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提高,城镇化和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将得到提升。
第三,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将在政府、开发商和农民三方之间重新分配,农民所得的比重将有所提高。这有利于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农民实现“人的城镇化”。
第四,带动其他配套制度改革跟进。集体土地资本化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以此为龙头,相关的农民财产权利、农业经营体系、城乡要素交换、公共资源配置、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以及户籍、财税等改革也将同步展开、配套推进,共同服务于“人的城镇化”这个总体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