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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排斥论:政策认知的一个新界面
2014年11月05日 00: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健荣 字号

内容摘要:认知公共政策正向与负向排斥性之性质及其形成与作用机理,有助于促进公共政策正排斥和遏止负排斥,对于改善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公共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认知;社会成员;政策主导

作者简介:

  没有区分,就没有政策。公共政策之排斥性,即是一项政策对价值取向的选择,对政策受众及政策适用程度的区分。这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之一。公共政策正向排斥能起到对公共生活和社会成员行为进行导引、规范、协调和制约的重要作用,政策负向排斥则产生相反的结果。认知公共政策正向与负向排斥性之性质及其形成与作用机理,有助于促进公共政策正排斥和遏止负排斥,对于改善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公共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政策排斥论:定义与内涵

  公共政策排斥性是本文提出的一个新的学术概念。基于此概念所建构的公共政策排斥论是一个新的学术论域,国内外学界尚无文献论及。

  西方学界对排斥性的研究集中于社会排斥性。上世纪60年代,法国学界、政界和媒体开始关注社会受排斥者问题。1974年,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排斥的概念。90年代以降,社会排斥逐渐成为社会学者用以解释弱势群体在决策领域、劳动力市场、消费市场、社会生活包括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的有效概念。弱势群体受排斥现象不仅出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发生在欧美发达国家,表现在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或宗教歧视乃至经济社会地位歧视等方面。对社会排斥性产生的根源,学者归结其主因为三类:个人责任引发型、社会结构诱致型与社会政策影响型。最后一类虽然指出政策的影响,但仅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归因,而没有从公共政策的层面审视问题,更没有提出公共政策排斥性问题。关于公共政策排斥性,意蕴较为接近的论述,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政治行为主义倡导人、政治系统论创立者戴维·伊斯顿所提出的:“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那项政策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伊斯顿的论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指出政策的排斥作用,但他没有建构政策排斥性概念,没有对政策排斥性作出界定,也没有指出公共政策在价值层面的排斥性作用,更没有提出区分政策的正向与负向排斥问题。

  本文对公共政策排斥论作如下界定:在公共生活的不同领域中,制定和执行一项公共政策,即把某些社会成员、群体或地域排斥于获得某种权利或权益的范围之外;或是把某些社会成员、群体或地域确定为某项政策的受制者;或是区分政策受益者或受制者受某项政策影响的程度;或是否定、排斥、遏止某些人群或组织的价值或行为。如果一项政策的排斥性有利于促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及资源配置效率的持续实现,即为公共政策正排斥;反之,则为公共政策负排斥。本文主要是在国家或区域的层面上考察公共政策的排斥性。

  建构公共政策排斥论的理论模式与分析框架,有助于在深层次上认知公共政策作为价值分配与利益协调重要工具的性质与作用机理,有助于认知优化公共政策正排斥与治理公共政策负排斥的重要性,以利于探求推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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