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据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除了独生子女费,我国仍有一些规定没有随时代变化调整而不合时宜。
关键词:独生子女;形同虚设;变化;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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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历史:5元钱大效用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西安市民刘英琦今年已经60多岁,她对30多年前开始领取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记忆犹新。她说:“那时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资是47元钱,这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当时物价低,1斤猪肉8角钱,1元钱能买13个鸡蛋,5元钱能买的东西可真不少呢。”
据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他说:“上世纪80年代初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比较低,给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就是希望父母用这些钱提高孩子的健康水平。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个月5元钱奖励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据了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记者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南方一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标准为“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平均每月不足两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