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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稿酬标准被指缺乏强制力 稿费涨版税反降
2014年10月08日 14: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最近稿费将大涨的消息,着实让写作者们欢喜一场,无奈只是“空欢喜”。法律界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新版稿酬标准并不完全具有强制性,参考意义远大于执行力”。

关键词:稿酬标准;版税;稿费;强制力;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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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稿费将大涨的消息,着实让写作者们欢喜一场,无奈只是“空欢喜”。法律界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新版稿酬标准并不完全具有强制性,“参考意义远大于执行力”。而据记者了解,面对写作者“涨稿酬”的强烈呼声,一些入不敷出的出版社准备采取“迂回自救”的办法——让作者心理好受一点,而自己不至于亏损。

  新标非强制:出版社“要挟”作者降版税

  记者了解到,在1999年老版《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实施后,国家版权局曾作出过一个贯彻实施《规定》的意见,明确提出“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除此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事实上,缺乏强制性这一点,也让几天前还颇为欣喜的写作者陷入了沮丧。前几天接受记者采访的作者郑先生昨天说,他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虽然新标准让稿酬大涨,写作者也可据此要求涨稿酬,但杂志社和出版社非但可以拒绝增酬,而且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我有一个圈子里的作家朋友正和出版社谈出书事宜,听到稿酬新标准要发布,他就要求出版社将版税率从8%提高到10%,结果对方面容一沉,表示书要出版就只有这个价,如果要抬价就另寻高明,结果我朋友只能忍气吞声。”郑先生说,《规定》若非强制执行,那就等于给了杂志社和出版社一个可钻的空子,在纸质图书出版难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以此“要挟”作者保持低版税不变,甚至降低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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