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2008年 5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等三大共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列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应把政府主导的信息公开变成公民主导的信息公开、从供给导向的信息公开变成需求导向的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切实需求的法律、法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政府;开放;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清单;共享;信息系统;推进;服务;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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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等三大共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列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也指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就要在既有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需要着力实现以下四个根本性转变。

从政府主导向公民主导、从供给导向往需求导向转变
当前,虽然信息公开有满足公众需求的倾向,但仍未彻底摆脱以政府为中心的建设模式。不少政府网站仍是以政务和党务公开为核心工作,群众关注、民意聚焦的内容公开有限或查找获取不便,难以显著提升公众对于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其深层次原因是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方便政府使用,如何建立透明的形象工程,而不是更多地从便利公众或企业了解政府信息、获得政府服务的角度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民生诉求之间亟待建立更具实质性的对接。为此,应把政府主导的信息公开变成公民主导的信息公开、从供给导向的信息公开变成需求导向的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切实需求的法律、法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法律制度体系,将信息公开由政府的权利转变为政府的义务,赋予其法定性和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