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制度创新;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变迁变革
作者简介:
摘要: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文章通过回顾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变迁与发展过程,以制度创新理论分析其特征,探讨大学学术评价制度渐进式变革、适当强化诱致性变迁和提供良性制度创新环境等路径。
关键词:制度创新;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变迁变革
学术评价制度具有导向和规范的作用,其创新与变革在大学学术活动中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在当前学风比较浮躁、学术秩序比较混乱的大背景下,如何更新理念、突破旧的思维框架,进而作出新的符合学术发展内在逻辑的制度设计,成为当务之急。“当今学术研究的种种问题根源确实在于学术评价机制不当,对研究发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要建构合理的学术制度首先必须从评价制度入手,才能逐步引导从选题到方法到引证等整个规范的确立。”[1]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如何实现学术评价制度的创新? 纵观已有的有关学术评价制度研究,大致呈现这三种特征: 一是侧重于单项制度评价的研究; 二是主要针对量化评价方式的描述与评论; 三是以“破” ( 制度批判) 为主,忽视“立”( 制度创新) 的研究。总体观之,以具体描述性批评的研究较多,鲜有对学术评价制度整体性的学理分析。鉴于此,本文尝试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里研究我国大学学术评价制度创新的问题,追寻深层次机理,以期获得有益的启发,探索切实的解决之道。
一、制度创新理论的核心
20 世纪70 年代前后,以科斯( Coase) 和诺斯( DouglassC. North) 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的制度创新理论受到学界的推崇。1971 年诺斯在《制度变迁和美国的经济增长》一书中,开创性地阐述了制度创新理论。他认为,制度创新是“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或对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的生产过程,是制度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2]。新制度经济学往往交替使用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两个理论,甚至在现实的运用中,两者往往未有精细的区别。而在诺斯看来,现有的制度创新理论是基于新古典理论假设的,也就是说它是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但是,对制度历史演进的研究表明,完全理性的制度创新理论与现实产生了偏离,必须通过非完全理性选择来研究现实中产生偏离的原因并加以纠正,才能获得有效的结果。因此,制度变迁理论是对制度创新理论的一种修正,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度创新理论应该涵盖制度变迁理论。”[3]通观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笔者以为,新制度经济学所倡导的制度创新涉及如下三个维度。
第一,动力与原因( “为何要创新以及何时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派用交易成本和利润来解释,认为制度改革的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换言之,当制度创新主体发现通过制度的变更可以获得旧制度无法提供的收益或可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时,制度创新便会发生。
第二,模式与方法( “谁来创新以及如何创新”) 。诺斯认为,制度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及其实施特征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包括政治( 和司法) 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由公共权威机构或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具有强制力; 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事准则等,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按发起主体在变革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将“制度创新模式分为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诱致性制度创新。前者是国家在追求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变迁,后者是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4]。
“按创新的来源可分为创设式制度创新和移植式制度创新,前者制度创新的目标制度基本上是依赖自我设计或自我建构制度变迁,后者基本上是根据他方已经创设和动作并具有一定效率的制度变迁。”[5]
第三,环境与条件( “受到何种约束以及如何修正达到有效结果”) 。制度经济学指出,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要受到制度环境的掣肘和影响,当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原有的制度安排会变得非最佳、失效或短缺,此时,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获取原有制度结构中无法得到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