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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付费搜索当标明“广告”
2016年07月13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明远 字号

内容摘要:7月8日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公益广告;工商总局;政府采购;登记

作者简介: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 (记者李明远)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概念作出界定,即“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又讯

  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公布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要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公益广告服务。  

  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依法建立专门的公益广告基金以及在综合性公益基金下的公益广告专项基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公益广告服务,研究制定企业投入公益广告费用税收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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