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表示:气候政治谈判长期以来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分摊问题。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巴黎协定;潘家华;谈判;中国社会科学报;排放;全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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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联合国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开始,持续推进的国际谈判与合作一度陷入僵局,气候政治形势并不明朗,直到2015年底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的召开。25年的国际气候政治谈判历程为何如此曲折?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为何能“拨云见日”,最终达成共识,签署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其中扮演了怎样重要的角色?就相关问题,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的采访。
各国存在多种分歧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巴黎气候大会召开之前,国际气候政治谈判长期步履维艰,在减排的义务分摊方面存在怎样的矛盾?
潘家华:气候政治谈判长期以来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分摊问题。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哪些国家来减,减少的标准定为多少,国际社会存在较大争议。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要率先做出表率,在这一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应该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发达国家则认为,他们已经在减少排放,但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减少排放,则没有意义。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矛盾有历史根源。由于发达国家率先完成工业化,并在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导致现在发展中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进程之时,即使没有排放温室气体,也要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普遍较弱,气候变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损失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无疑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相关的法律约束。这对于气候谈判中不同国家来说,会有怎样的分歧?
潘家华:资金问题也是谈判中的要害。发展中国家提出,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由于资金匮乏,减排能力不足,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资金支持。2011年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决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早在2009年,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前实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在《巴黎协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主张,发达国家2020年后的资金支持应在每年1000亿美元的基础上逐渐提高,这些资金应以公共资金为主,且应平衡地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发达国家提供公共资金,还有一个制度约束问题,即纳税人的钱需要经过议会批准。因而,发达国家的资金承诺,多没有足额兑现过。发达国家提出,为进一步推动减排,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要提供资金支持。哪些国家应该出钱,应该出多少钱,效果如何评估等等,国际社会对这些问题争论比较大。
发展中国家在作出减排承诺的同时,认为发达国家应加大减排力度,并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比如,《京都议定书》中有一个条款,把清洁发展机制所获取资金的2%用于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支出,后来又专门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基金。在绿色气候基金中,也有适应气候变化基金条款,这里涉及资金数额问题、适应气候责任问题等等,国际社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谈判法律框架问题和测量报告确认问题,有些国家要求已经达成的协议要具备法律约束力,类似WTO,承担法律责任义务,而另外有些国家认为不需要法律约束,应该是相对宽松的一种自主承诺。此外,对于减排资金各个方面测量报告和确认也有争议。有国家主张要对各个国家的减排情况进行测量,以便确保完成减排目标,而有的国家认为,这是主权问题,不容许别国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