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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价的若干问题
2018年12月18日 14: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黄达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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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问题实际上已存在多年。现在全面研究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就更突出了。

  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关键一环是要调动生产单位的积极性。为此,从经济上说,就要使生产单位在改进生产和改善生活方面的需求与其经济活动的成果挂钩;要尊重价值规律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要允许有点竞争;等等。要做到这些,合理的物价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否则,种种改革的设想和方案都会难以付诸实施。

  物价问题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种商品、各类商品相互之间的比价;二是物价的水平。

  比价问题实质上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价值对比和价值通过价格再分配的问题。在理论上,特别是在价值再分配方面,争论很多。但现实的比价——主要是工农产品的比价以及原材料工业产品与加工工业产品的比价——颇不合理,则几乎是一致的看法。要把比价搞得合理一点,经常碰到的问题是,把比价偏低的商品价格向上调的要求比较强烈,而要把比价偏高的商品价格向下调则不那么容易。

  只要价格调高的面和量大于价格调低的面和量,物价水平当然会因之提高,而且前者大于后者的状况只要短期不能改变,物价水平必然会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物价水平是经济生活中特别敏感的问题。人民的生活,企业的经营管理,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均与之息息相关。那就提出一个大问题: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是否还要坚持?如果允许物价水平提高,那是否等于要搞通货膨胀?后果如何?这个问题应该回答,也必须回答。

  如果说调整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必将引起物价水平的上升,那么我们就必须衡量轻重。假如无论怎样的物价水平上升都坏得不得了,要不得,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我们自然可以考虑宁可硬压着不合理的比价不动也不要使物价水平变动。因此,需要具体地分析一下,为了要使比价合理而造成物价水平上升的得和失。

  比价从不够合理改到比较合理,这是“得”。这个“得”很大。它有利于改进经营管理,有利于计划安排,有利于处理工农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个问题,在目前成为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失”则主要集中表现在不利于处理国家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只要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发展,那么名义收入增长率超过物价指数增长率的要求就有可能实现。所以,这个“失”不是绝对不能克服的。

  所以,全面衡量起来,物价水平的上升倒不一定是绝对的坏事,而单纯拘守长期把物价基本稳定在一个水平上的路子,就我们的现实矛盾来说,却是失大于得。既然这样,那么当我们要把价格调整得更合理一些的时候,就不要怕物价水平会因之有所提高而止步不前,只要工资水平上去就行。

  当然,需要指明,我们所主张的只是应该允许由于极其必要的价格调整所引起的物价水平的上升,而绝不是主张放任物价水平自由的、大幅度的摆动。

  纵然说物价水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上升是得大于失,那仍然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假如既能使比价合理,又能使物价水平不变,为什么做不到这点呢?抽象想来,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按理说可以做到这点;否则,似乎一定是计划工作出了什么毛病。其实,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现今的世界,早已是纯粹的纸币流通,在流通中直接相互发生作用的则基本上是四个因素: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纸币供给量(包括纸币发行和据以签发结算凭证的银行存款等)和货币流通速度。表示为关系式则是:

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纸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

  要想平衡上述等式,矛盾主要是:消费和积累这两方面所要求形成的购买力,其合计经常大于商品可能供应的量,即等式的右方大于左方。但在等式左方中的商品数量是既定的:在我们的分析中是假设它已达到最高限;在实际工作中所谓出现了矛盾,也总是指生产和供应的计划数量已经是挖掘了各种潜力而尚不能满足需求的数量。

  但无论如何紧张,经过多方调节,还是有可能使之大体平衡下来。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有可能自觉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这就是优越性。不过这个优越性却不能把客观矛盾所造成的紧张状态取消,它是人们主观愿望所难以改变的客观存在。既然如此,那么等式左方的那个有弹性的价格因素则不能不经常受到迫使其上涨的压力。在和平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比价却经常需要调整。在具体计划价格时,要求把比价偏低的产品价格予以调高的呼声就强烈,而要调低偏高的价格则会遭到多方面的反对。所以,只要存在这个背景,比价不调则已,一调就会是调高的面和量偏大,调低的面和量偏小,从而使物价水平或多或少地趋于上升。

  把上面简单归结一下,就是比价的合理调整必将引起物价水平的某些提高;这还不是偶然的、短暂的现象,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它是一种趋势;对于这种趋势只要控制得当,有把握不搞成猛烈的、不能控制的大幅度波动,也不会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合理的比价还会起有利的促进作用。既然是这样,那么,“基本稳定”的物价方针还要不要?要当然要,但对于基本稳定的物价方针我们是否需要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来理解,作为短期的物价方针,那就是说在调整不合理的比价时,尽可能控制物价水平变动——主要是上升——的幅度,不使相邻年度之间有跳跃性的波动;作为一个长期的物价方针,则应理解为允许物价水平在有时有些许调升和有时基本持平的交替过程中平稳地、小幅度地逐步提高。

  允许物价水平徐徐上涨,是不是说要搞点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这个概念用法甚多,界说纷繁。为了便于说明下面还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有必要简单地作些约定。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暂且约定把通货膨胀的概念限定为发行到流通中的各种通货(包括纸币以及可以用于签发各种结算凭证的活期存款)超过了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而不问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按照这样的概念,可以说,允许物价水平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平稳上涨与执行通货膨胀政策是两回事。

  如果联系我们上面提到的积累同消费之间以及它们同商品供应之间的矛盾,可以进一步看出这两者的区别。允许物价水平平稳地上升,是指在努力使积累、消费和商品供求之间实现综合平衡的条件下,只是由于客观矛盾决定平衡必然处于紧张状态,所以在不得不进行的调整比价过程中物价水平会有所上升。而通货膨胀,则是由于不怎么认识,甚至不承认积累、消费和商品供求之间的客观规律性,一味地盲目扩大积累,或通过赤字预算,或通过膨胀信用,创造过多的积累购买力,从而人为地把客观比例关系破坏。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要把这两者截然分开也许不很容易,但它们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方针,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经济过程,并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

  在调整价格的过程中允许物价水平有些许提高虽然与通货膨胀不是一码事,但由于配合物价水平的提高总会相应地扩大一些货币投放。所以,当决定调价政策时必须考虑客观是否存在着以货币投放超过客观必要量为特征的经济现象。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引起了无物资对应的信用投放呢?应该说,它首先是由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

  财政有赤字,则需银行信用弥补,从而流通中一定会出现过多的通货,这是规律。所以,只要财政收支在账面上出现较大数额的赤字,把钱多了的原因主要归之于财政不会有何歧义。问题是过去这十多年,大多数年份账面上是平衡的,有些年份虽然收不抵支,但差额也不大。因而把通货长期过多的原因归之于财政似无根据。但问题在于,十多年来财政账面上的基本平衡并非真正的平衡,而是事实上存在着相当规模的赤字。账面如有赤字,则真正的赤字是账面赤字同隐蔽赤字之和。同时也可很清楚地看出,赤字靠的是银行信用膨胀所形成的过多货币投放来弥补的。

  除了由于国家财政存在着事实上的赤字而引起无物资对应的信用膨胀之外,也存在着由于错误的信用政策而引起的信用膨胀。只是应该指出,这一些与其说是信用政策问题,不如说是我们的现行的体制迫使银行本来不想这么做而又不得不这样做。然而,现在形势有些变化,随着企业自主权的加大,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可以支配的资金也将不断增多。在这个基础上,银行不仅可以扩大短期贷款,同时也可能扩大基本建设性质的长期贷款,而且后者已得到多方面的鼓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如果不能根据客观所允许的扩大贷款的限度来确立恰当的信用政策,特别是中长期贷款的政策,则不是没有可能出现与财政矛盾并无直接联系的信用膨胀并使过多的通货充斥于流通之中。这是一个新的问题,值得认真摸清它的规律性。

  总括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物价需要调整并很难避免物价水平的上升;二是消除十多年来在流通中所累积下来的过多货币购买力。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它们之间的矛盾很多。比如,从财政收支来看,调整物价会引起减收增支,也就是说,使财政收支的矛盾加大;而要克服通货膨胀则必须增收减支,即不仅要消除赤字,而且应有节余。因而,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考虑作出如下的安排:先改善财政收支,消除流通中过多的通货,以便为贯彻合理的物价方针创造必要的前提。

  问题是,这样的设想能否轻而易举地实现。我们目前的经济形势虽然在迅速好转,但要在短期内解决通货投放过多的问题则很困难。必须看到,我们今后几年经济建设的活动,往往是过去几年、甚至十几年给确定下来的。不合理的方面当然应该调整,但必须在客观所允许的限度内进行。在经济发展顺利时,建设项目的上马要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之时,“关停并转”也要量力而行。操之过急,则会造成难以克服的后遗症,不利于长远。因而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上的矛盾恐怕不会很快地缩小,从而实现紧缩货币投放的任务恐怕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看来,我们的最优安排大体应该是这样:一方面全力控制货币投放过多的现象,纵然一时不能克服,但必须力争先稳定现状,然后逐步使之好转;另一方面则是物价政策应持重,必须改的坚决改,但以稳妥谨慎为上。这样,则有可能避免恶性循环,并逐步向上述的理想配合接近。当然,过程中必然还会有矛盾,但没有矛盾的路,如先把货币流通完全稳定下来再开始改革物价的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黄达,192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教授,著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货币和货币流通》等。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网程可心/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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