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生育虽是个体行为,但生育决策从来都不是女性个体的独立决策,而是家庭成员的联合决策,需要代际之间的共同协商、夫妻之间的平等沟通。只有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困境得以逐渐消解,只有其工作和家庭达到较好的平衡,“普二新政”才有可能真正落地。生育二孩加剧女性工作—家庭失衡风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单位提供了大量社会化照料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业女性的家庭责任,缩小了两性的就业和收入差距,改善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三是建立女性生育支持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降低女性生育的经济成本,为女性家庭和工作的平衡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
关键词:女性;生育;养育;平衡;就业;友好政策;落地;文化;职业;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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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家庭的长期发展能力,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是全面二孩政策(以下简称“普二新政”)的核心目标。但是,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人们是否普遍生育二孩。生育虽是个体行为,但生育决策从来都不是女性个体的独立决策,而是家庭成员的联合决策,需要代际之间的共同协商、夫妻之间的平等沟通。更为重要的是,它与宏观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只有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困境得以逐渐消解,只有其工作和家庭达到较好的平衡,“普二新政”才有可能真正落地。
生育二孩加剧
女性工作—家庭失衡风险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单位提供了大量社会化照料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业女性的家庭责任,缩小了两性的就业和收入差距,改善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扩张、政府的退隐、媒体对传统女性角色观念的渲染,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得二孩生育缺乏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和文化保障。
育儿友好政策严重滞后,女性在职场遭遇更大挑战。作为其他社会政策的基础性政策,人口政策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普二新政的落地,离不开配套政策的支持。但是,由于缺乏协同,各部门职责交叉但界限不明,相关政策相互掣肘乃至冲突。如虽然法律和政策重视“三期”女性的权益保护,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辞退女职工,但法律规范重原则性和倡导性,轻惩罚和补偿措施,且监管机制不力,违法成本低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又如,劳动领域缺乏明确的有关反性别歧视的专门立法,缺乏处理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出现妇女生育权益保护政策与隐性的劳动就业政策歧视之间的矛盾冲突。
育儿社会支持严重缺位,照料责任主要由女性承担。市场化改革弱化了国家对就业女性的保护力度;同时,在从单位制向企业制改革的过程中,原来单位分担的一部分与家庭有关的责任被剥离出来,如企业不再对职工提供学前托幼服务,甚至干脆通过“劳动力优化组合”,以个人素质和能力为由组合掉女工,以妇女承担生育职能会影响企业效率为由“转岗”、“下岗”、“劣汰”女工,既剥离了企业的社会职能,不再承担“人的再生产”成本,也使女性的就业更为困难。育儿成本几乎全部转嫁给社会,但中国的“社会”发育程度很低,甚至可能说完全没有“社会”。于是,这一重大责任完全回落到家庭尤其是女性身上。公办的托儿所几乎全部消失,且在1998—2013年间,公立幼儿园的比例从83%降至33%。
育儿文化惯习严重焦虑,加剧女性的育儿负担。生产、喂养、托幼、上学都是正常的育儿链条,却因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而面临巨大竞争,又因严苛的生育政策而被强化——后者驱动家庭将对孩子的数量追求转化为对孩子的质量追求,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导致育儿焦虑症。为保证孩子万无一失,保胎护胎、坐月子等养育行为都被发挥到极致;为避免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宁愿省吃俭用也要让孩子多一门才艺。过度育儿已然内化为日常思维惯习和生活的一部分。这既剥夺了孩子童年的快乐,也让家庭、尤其是女性不堪其负,进而使得生育与工作这两个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件,变得如同“鱼与熊掌”一样难以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