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杨金卫告诉记者,治理内容从单纯的秩序维持拓展到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等,这又有效促进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多方参与,进而有助于乡村双向互动治理结构的形成。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乡村治理从原来对村民自治的着重关注,发展到对乡村经济发展、治安维护、生态环境、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和协同规划,着力于从促进农村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纳入到治理的范畴中。创新传统治理要素据徐勇观察,伴随城乡一体化进程,乡村治理呈现出以城镇为中心和社区化两种趋势,服务元素愈来愈重要,农民群体的主体作用越来越凸显,传统治理要素在乡村治理创新中被重新激活。
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村;创新;农民;基层;山东社会科学院;金卫;群众;可持续发展;李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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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在中央和各地方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地乡村治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4月13—14日,由山东社会科学院等主办的首届乡村治理论坛在济南举行。
围绕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确立乡村治理目标
作为农业大国,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中,乡村的治理具有突出重要性。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杨金卫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反哺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长足的发展,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社会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为乡村治理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松玉告诉记者,这些文件、政策和措施为我国当前的乡村治理指明了一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最广大农民群众福祉、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改革方向。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是我党长期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的升华。”杨金卫表示,农村公共利益和整体福祉的提升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
凸显农民主体性
“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协商、合作机制。”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张佩国看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其关键是充分激发民间社会的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对于乡村治理来说,在于如何凸显农民主体性。
杨金卫告诉记者,治理内容从单纯的秩序维持拓展到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等,这又有效促进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多方参与,进而有助于乡村双向互动治理结构的形成。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乡村治理从原来对村民自治的着重关注,发展到对乡村经济发展、治安维护、生态环境、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和协同规划,着力于从促进农村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纳入到治理的范畴中。乡村治理内容的包罗性,充分促成了乡村治理在操作层面问题意识的形成和实践探索层面的不断拓展。
李松玉认为,乡村治理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村党组织领导的新型村民自治模式。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告诉记者,以村民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其特点是基层性,即处于与民众日常生活最接近的地方;群众性,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并由群众参与治理;直接性,即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作出决定,并自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