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翻供局长”再次受审 连律师都懒得帮他辩护了
2014年08月14日 13:1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仇惠栋 陈泽旺 字号

内容摘要:徐亮辩护方也称,为徐亮案收集了新证据,包括王某和徐妻的询问笔录以及徐亮父亲的自述、王某写的借条等,反映徐亮共借给王某200万元,包含徐亮父亲的20万元拆迁款。讯问中,王某很快道出苦衷:原先在纪委和检察机关所做的陈述都是真实的,即:跟徐亮明确讲过, 13万元是送给他妻子买车、100万元是送给他买房的,徐亮心知肚明。很明显,徐亮家人和有关人员在与徐亮串通翻供时,他们没把这些细节商量透,所以徐亮答不出来,也不敢乱讲,只好以“记不清楚”来应对。张某陈述:自己当初在检察机关询问时的陈述内容完全真实,从未改变,自己不欠徐亮的钱,自己也没有跟徐亮的辩护人讲过曾向徐亮借过100多万元的事。

关键词:万元;王某;翻供;辩护;人民币;庭审;利息;王府;徐亮利用;借款

作者简介:

“翻供局长”徐亮在庭审中。通讯员供图

本报分别于11月19日A9版、11月20日A5版,对该案进行了连续报道。

 

  还记得忏悔书中“情真意切”忏悔自己,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竟然全盘翻供的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吗?2013年11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亮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员起诉的犯罪事实,徐亮全盘翻供。

  尽管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不容质疑,但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认为:徐亮的自我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办案机关应充分保障其权利,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收集其无罪和有罪的证据,让法庭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随即,案件调查组进一步展开了侦查和调查工作,终于戳破了徐亮的谎言。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96.051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96.0518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