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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龄驾驶人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2016年03月16日 08:3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焦轩 滕飞 何会文 字号

内容摘要:按照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授权的一站式单位,以及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

关键词:体检;提交;记分;调整;结束;通讯员;驾驶证;有效期;医疗;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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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老龄驾驶人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天津日报讯 (通讯员焦轩 滕飞 记者何会文)从市交管部门获悉,按照公安部139号令,4月1日起,本市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限由原来规定的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按照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授权的一站式单位,以及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需注意,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于翠杰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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