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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全体院士投票产生新院士
2014年06月13日 10:4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齐芳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科学院学部12日公布,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

关键词:院士;改革;章程;名额;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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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

 

  光明日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齐芳)中国科学院学部12日公布,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院士增选名额、推荐渠道、增选过程和退出的相关条款。

  在增选名额上,修订了过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的规定,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在推荐渠道上,取消了各部委、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改为“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同时,增加了一个新机制——“特别推荐小组”,规定“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在选举过程中,增加了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在备受关注的退出机制上,新章程明确了“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将加入外国国籍者视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同时,新章程明晰了“劝退”和“撤销”的边界,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据介绍,《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修订,将为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健全退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科学院将依据新的章程,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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