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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社科普及条例
2014年06月03日 09:34 来源:广东省社科联 作者:广东省社科联办公室 字号

内容摘要: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联合会;条例;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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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认识到公民基本科学素质的重要性,制定了相关的发展战略和配套法规。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普工作。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2年2月24日,省委十届第184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广东省推进精神文化民生工程顶层设计方案》,要求省社科联牵头负责制定《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省社科联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成立了《条例》课题研究小组,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社科联尤其是宁夏、重庆社科普及立法工作经验,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初稿,并召开了 9次不同学科和界别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和评估会,完善《条例》草案稿。终于在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审, 2014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二审,2014年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完成三审后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内容丰富、主体清晰、权责分明、操作性强,已经汇聚了全省社科界专家学者的智慧。《条例》从我省实际出发,针对目前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社会科学普及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机制,完善了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工作激励等制度;明确了社会科学普及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建立的主要制度和行为规范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决策、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价值和社会道德基础的必然要求。《条例》颁布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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