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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1月,根据中国政府同贝宁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协议,由宁夏医务人员组成的中国援助贝宁首批医疗队到达该国开展医疗工作。
2月,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撤销区革委会编制领导小组,成立自治区编制委员会,马玉槐任主任。
3月,全区职工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次年3月,对在上年“质量月” 活动中评选出的优胜企业、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3月6日,自治区民政局制定《关于优待补助烈属、军属残废军人暂行规定的报告》上报自治区革委会,对优抚对象享受群众优待的标准、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4月,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成立。
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一级局)成立,是自治区革委会的职能部门,归口自治区计委。
8月16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成立自治区统计局(正厅级)。
10月,海原县西安、郑旗两个公社开展了生产队划分作业组试点,实行作业组或专业组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四固定,包产包工包费用,超产奖励,无故减产受罚的制度。
12月,广大群众奔走相告,争相传阅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是年,全区开展职称评定工作,1983年暂停,1986年恢复。







